刊登廠商參與競標有什麼規定?
發佈於 2016-06-01 17:27:51
為維護招標業主權益,規範競標行為並提升競標成功率,特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 定義:在本規則中所使用的下列文字、詞語,除非另有表示或定義,應係指下列意義:
“本公司”:是指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網站”:是指本公司旗下之100室內設計網站(http://www.100.com.tw)
“本競標規定”:是指本公司為維護會員權益,所訂定之本規則。
“ 業主”:是指在本網站上進行招標需求的會員。
“刊登公司”:是指在本網站上付費並進行刊登廣告的裝潢設計公司。
“參與競標公司”:是指刊登公司中對業主之招標參與競標的裝潢設計公司。
“機密資訊”:是指本公司以任何形式提供之任何資訊,或業主、刊登公司及參與競標公司於本網站所獲得任何形式之任何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圖片、文件、會員資料、平台資訊等一切資料)

第二條 參與競標公司承諾並保證競標中其所提供的一切資訊、文字、圖檔、內容均係真實、完整、確實、並為其原創作品。亦不得以不實事由企圖影響業主判斷或者騙取業主信任,例如:誇大、虛偽、偽造自身經歷和作品案例、抄襲他人設計作品或者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行為。

第三條 參與競標公司不得捏造、散佈不實言論、詆毀、污蔑其他參與競標者或其他人,亦不得為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四條 參與競標公司不得提交與招標需求無關,無任何實際意義的競標內容,審核發現後,本網站客服有權逕行刪除,不做另行通知。

第五條 參與競標公司同意免費提供上門量房、平面圖規劃設計、預算報價等服務,並免費答覆業主詢問。

第六條 參與競標公司競標方案被採納後,須在接獲通知起48小時內,主動電話聯繫業主,若雙方已同意競標方案之各項條件並達成協議者,參與競標公司應切實依約履行;若經業主檢舉違約,本網站有權以電話聯繫雙方進行查證,並得視查證結果,禁止該參與競標公司繼續參與其他競標。

第七條 參與競標公司未免費提供本網站要求的三大服務或招標時業主要求提供的諮詢及說明,若經業主檢舉違約,本網站有權以電話聯繫雙方進行查證,並得視查證結果,禁止該參與競標公司繼續參與其他競標。

第八條 每個標案限制三家廠商參與競標,即達三家參與競標公司時,該次招標結案。縱均未獲業主採用,已參與競標公司不得在業主重啟招標時再次參與競標。

第九條 參與競標公司因參與競標所扣除之接案通點數,不得以事後反悔、取消競標、未得標或其他理由,要求退還點數。

第十條 於招標需求屬實之情事下,参與競標之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點數。

第十一條 參與競標公司因參與競標而取得有關業主之資料,僅得為該次競標目的使用,不得提供其他用途使用,否則,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參與競標公司所獲得的本公司之機密資訊,不得以口頭、書面、影印、複製、交付、攝影、傳閱、電子傳送、文章發表或其他方式,洩漏予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知悉之,亦不得將用戶資料資訊出售、轉讓、交付或授權第三人使用,如經發現,本網站有權停止其競標權利或關閉參與競標公司廣告權利,追究參與競標公司之相關法律責任外,並得請求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所失利益及律師費用)。

第十三條 參與競標公司之競標行為,若違反本競標規定內容或涉及觸犯法律規定或侵害他人權益時,在爭議未釐清前,本公司有權停止其會員閱覽本網站內容、競標權利或關閉參與競標公司廣告權利;違反本競標規定或違法或侵權事證查證屬實時,本公司有權永久取消其競標資格及會員資格。

若您已經閱讀並參與競標,即表示您已同意以上規定並同意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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